[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1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1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8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72号
程秋雁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开通电子社会保障卡在线结算功能的建议》(第0169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正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搭建国家和省两级医保信息平台,提高全国医保的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宏观决策四大类14个子系统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统一签发,作为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医保扫码支付、在线结算、医保账户查询等多场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已经在山东、福建、吉林、黑龙江、河北等多地正式上线,未来将推广至全国,并实现跨省就医互通。
目前,我局正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要求,加速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建设,搭建医保电子凭证基础环境,部署医保电子凭证业务中台和支付中心,完成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计划于8月底前,在部分区县试点医保电子凭证在线上就医购药、公共服务查询和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场景的应用,然后全市推开;到年底实现30%以上本地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主要大型药店和医院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同时,电子社保卡需国家医保局统一授权,可用于办理医保线上结算业务,当前两部门正在积极对接中。
接下来,我局将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品质和便利性,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并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协作推进,全面探索通过“自然人数据库”身份信息结合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认证方式,进行医保诊间、在线、移动结算支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