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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68号

潘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第0595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倒挂有关背景

2015年6月1日,市政府2015年第93次常务会议议定了贯彻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精神有关事项,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为稳定我市药品价格,在国家药品支付标准出台前,会议提出了“三不两控”的过渡期管控措施。“三不”即公立医院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药交所入市价,医院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医保不得支付高于原政府定价部分。“两控”即控制医院采购价格不高于药交所入市价,控制医院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

“三不两控”的政策自实施以来,对抑制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稳定价格水平、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急、短缺类临床必需药品,在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暂未制定出台前,按照“三不两控”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政府定价,超过原政府定价部分医保不予支付。由于近年来原材料成本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部分药品已出现医院采购价格和医保支付限额倒挂现象,部分急抢救药品出现临床供给短缺。

二、前期采取的相关措施

(一)动态调整急抢救类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充分发挥我局三医联动主力军作用,一是向市政府专题书面报告,提出完善药品采购“三不两控”措施,明确解决市场急需的短缺药品的价格倒挂的路径问题。二是切实履行我市临床短缺药品联席会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开展市场摸底调查、收集采购数据、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等方式,按季度公布最急需的临床短缺药清单。三是充分发挥我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公布的“短缺药品季度清单”基础上,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等),甄别确定清单内确因购进价格与医保支付限额倒挂导致短缺的药品,研究确定需调整医保支付限额的药品。四是强化急抢救类短缺药品医保支付价动态调整工作,印发了《临床急抢救类短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方案》,2019年底及今年6月,共分两批公布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范围的共38个急抢救类短缺药品,如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硝酸甘油注射液、甲硫酸新斯的明等临床急抢救类短缺药品都已经按照企业申报进行了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医疗机构采购和医保支付价格倒挂的问题已经部分得到解决。

(二)修订完善我市现行交易采购制度。

我市现行的药品交易规则制度已运行10年,已不适应国家政策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修订完善我市交易采购制度,不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拟定了《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保药品管理,完善分类采购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竞价、议价、联动全国最低价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药品价格。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正式取消 “三不两控”相关政策,从制度层面解决药品采购和医保支付价格倒挂的问题。

(三)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落地措施。

为确保《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地生效,按照对出台配套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完善分类采购药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保支付与药品采购协同等具体任务,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印发了《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和《关于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4号)等配套措施。重点围绕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备案采购、其他采购等五类药品挂网价格的产生明确了规则;规范了价格申报、动态调整、挂网分组、暂停和终止挂网等流程;强化了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联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分别制定支付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药品采购交易制度体系,配套挂网细则、配送管理规范、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的工作流程等“1+N”措施,持续推进挂网价、采购价、医保支付价三价合一。

(二)目前,我局正在会同重庆药品交易所启动开展平台现有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重庆药品交易所已按照新的药品挂网交易规则要求,拟定新的申报挂网政策,待按程序送审通过后,将正式对外公布。届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按照新要求,重新申报其产品的挂网价格。随着整个流程的不断运行和逐步理顺,挂网价格和医保支付价格协同联动将进入常态化。不断规范我市药品交易采购行为、维护我市良好的药品交易市场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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