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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71号

  

龚放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将浮针经皮松解术治疗费及针具价格立项、核定收费标准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第0376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审批工作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创新技术进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我局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制定价格等相关程序。

     202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在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基础上,我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8号),公布了我市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医疗机构针对浮针经皮松解术进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的材料。下一步,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申报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针对浮针经皮松解术项目的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开展临床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论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推广运用。

同时,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浮针经皮松解术临床开展情况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纳入医保报销管理要求,研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管理。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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