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74号
向葡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10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参照的标准不够新的问题
目前,我市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存在于自2004年以来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文件中。2004年以来,我市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现我市医疗服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先后于2005年、2008年、2009年、2011年、2018年、2020年出台新增和补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以2004年版《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为主、部分项目以2012版为补充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
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清理历史文件中的有效项目价格政策,现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映射关系复核。我局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复核验收后,通过市医保局公众信息网发布我市医疗服务项价格目录,供医疗机构和供公众查询使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完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规则制定工作,梳理了全国已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将通过前期编码工作,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计划于2022年完成。届时,为适应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新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将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对接,形成我市统一新版(2022版)医疗服务项价格目录。
二、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问题
在2005年、2008年、2009 年、2011年、2018年、2020年出台新增和补充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同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17年和2019年,全市公立医院分别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同步调整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2017年调价439项(一般治疗操作类、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类、中医治疗类价格调增比例分别为13%、20%、20%、18%);2019年调价1842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手术项目调增幅度分别是10%、15%、25%、35%),切实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对取消耗材加成改革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关注医疗机构补偿率,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三、关于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涵盖不够广的问题。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创新技术进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0年4月,我局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制定价格等相关程序。
202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在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基础上,我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8号),公布了我市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新技术临床使用。
下一步,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申报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加快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对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开展临床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论证,符合条件时作为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推广运用。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