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75号
董长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增调疼痛学科相关诊疗收费项目的建议》(第116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疼痛学科相关诊疗项目予以立项,出台收费标准问题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创新技术进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制定《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制定价格等相关程序。
2020年7月,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在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基础上,我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8号),公布了我市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申报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审核疼痛学科新增诊疗项目的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开展临床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论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推广运用。
二、疼痛诊疗项目医保报销目录较窄和处方权的问题
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我市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从已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中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为合理控制医保费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应执行我市医保报销政策中的限制性规定,防止“大处方”,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
三、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高疼痛诊疗费用偏低项目的问题
2004年以来,我市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现我市医疗服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先后于2008年、2009年、2011年出台新增和补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补充规范。
2017年和2019年,全市公立医院分别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同步调整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2017年调价439项(一般治疗操作类、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类、中医治疗类价格调增比例分别为13%、20%、20%、18%);2019年调价1842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手术项目调增幅度分别是10%、15%、25%、35%),切实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我们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
(一)把握好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动态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一是与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价格评估。
二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把握好如何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尽力做到:一是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注意医院间、学科间均衡。二是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