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77号
龙保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效能的建议》(第092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作为15个首批试点的城市之一,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综合考虑各区县失能人员分布情况及区域护理服务能力,统筹兼顾主城区和远郊区县,首批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四个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扩大试点意见》),对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作了制度性安排。
一、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社会效益和制度保障功能逐步发挥作用。在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问题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增强了社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了解和认同。截至2020年12月底,四个试点区县共有职工医保参保人62.3万人,申请失能评定的人数为1581人,通过失能评定的共1394人,累计发放待遇1642.5万元,协议护理机构共18家。
二、关于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局《扩大试点意见》要求,结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情况,通过总结前期试点地区经验,综合考虑护理服务资源、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能力等情况,今年拟将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县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三、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
市医保局将积极完善现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支撑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发布、参保人员管理、待遇管理、定点机构管理、费用结算等功能,并纳入与医疗一体化的经办管理。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长期护理各项经办服务更加智能化、便捷化。
四、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风险调节机制
市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研究前期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在扩大试点工作中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的评定、复审机制,加强对基金筹集、评定、复审、费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欺诈行为,确保扩大试点工作安全运行。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