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84号
李晏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将医疗器械、设备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第0949号)收悉。经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基本情况
(一)积极落实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于去年11月9日产生中选结果。10个中选支架的价格,从原均价1.3万元降至700元左右,中选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3%。按照我市意向采购量计算,预计一年可节省医疗费用1.8亿元。今年1月15日,我市正式执行支架集采结果,并全面配套落实采购任务量、执行中选价格、实行医保预付、调整支付标准等配套措施,目前国家冠脉支架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累计交易404.04万元,完成进度50.62%,平均收货支付天数19.31天,平均收票支付天数7.89个工作日,整体运行平稳。
(二)牵头开展三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
去年8月,重庆、贵州、云南、河南等四省市组成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参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形式,在重庆成功开展了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耗材的联合带量采购工作,这是中西部地区第一次跨省联合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34个产品与全国集中采购平台同产品全国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64.77%,最高降幅达到97.76%。截至目前四省市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累计交易3762万元,累计结算金额1683万元,平均收货支付天数28.73天,平均收票支付天数10.62个工作日。
(三)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采购。
去年我市积极参加广东等省市开展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核酸提取试剂、采样器具价格平均降低84%、67%、59%。与此同时,我们与贵州、海南联合开展了冠脉球囊带量采购,与四川省等省市联合开展了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为确保省际联盟耗材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我们开展了价格执行、采购进度、回款时限、企业供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下一步打算
2021年是价格招采工作深化改革、全面发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我市招采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常态集采,推进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全面落实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加强中选耗材价格执行、任务量落实、质量监控、供应保障、回款时限等重点环节、重点任务监督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常态化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合我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践,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选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坚持“一品一策、一品一规”按类别开展集中采购。初步考虑将吻合器、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
(二)强化统筹协同,逐步形成改革合力。
充分发挥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的议事协商牵头抓总作用,推进政策衔接、促进“三医联动”,加强市级部门协同,加大价格招采领域合作力度,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达成共识,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区县医保部门履行价格招采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桥头堡”作用,激发市区两级上下对应、共同推进的工作活力;深化区域联盟合作,发挥省际联盟集采优势,推动合作区域内价格招采领域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协同发展,增强区域协作的工作动力。目前我市已参与河南省牵头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加强与市卫健委、市药监局等部门沟通与协调,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关注舆情信息,切实落实任务分工,保障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夯实基础,促进改革提质增效。
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结果落地工作,强化四省市三类医用耗材及新冠试剂、冠脉球囊、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继续推进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持续加强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异动的适时开展价格调查及函询约谈,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进行惩戒;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实现在我市交易的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服务产业发展。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对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案源信息管理,深挖细查违法线索,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用械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