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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85号


邓定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下相关配套政策亟待完善的建议》(第01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基本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采。

1.开展首批国家组织采购药品二次续签。今年3月,我市首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4+7”)试点续签合同期满,续签药品超额完成任务进度403.71%,为了改革成果继续惠及老百姓,我局将开展二次续签。目前我们召开了生产企业座谈会,开展了医疗机构摸底调查,收集汇总了上海、天津等直辖市的续签做法,初步形成了我市的续签方案,拟于五月初开展续签。

2.做好第二、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去年4月底,我市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集采结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交易数量4.3亿单位,交易金额1.57亿元,完成任务进度的206.24%;全市1164家医疗机构签订第三批中选产品合同17076个,累计交易数量4.38亿单位,交易金额1.13亿元,完成任务进度的117.39%,执行结果超出预期。

3.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结果落地执行工作。4月2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在总结前几批集采经验的基础上,落实集采药品“四个确保”,优化任务落实、价格执行、供应保障、结余留用等配套措施。5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二)牵头五省市区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

去年11月,我市牵头开展了渝黔滇湘桂五省市区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此次集采共中选15个品种、187个品规,平均降幅达54.20%,最高降幅为83.54%。按照约定采购量计算,重庆市一年可节省约5.06亿元。本次采购对采购品种确定、采购量分配、质量层次划分以及竞价议价等方面做了新的探索和尝试。《重庆等五省市区带量采购有实招有成效》被刊登在国家医保局《医保工作动态》第79期,供全国兄弟省市参阅研究。

(三)做好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落地。

1.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国家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于去年11月9日产生中选结果。10个中选支架的价格,从原均价1.3万元降至700元左右,中选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3%。按照我市意向采购量计算,预计一年可节省医疗费用1.8亿元。今年1月15日,我市正式执行集采结果,并全面配套落实采购任务量、执行中选价格、实行医保预付、调整支付标准等配套措施,目前整体运行平稳。

2.牵头开展三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去年8月,重庆、贵州、云南、河南等四省市组成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在重庆成功开展了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耗材的联合带量采购工作,这是中西部地区第一次跨省联合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34个产品与全国集中采购平台同全国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64.77%,最高降幅达到97.76%。

3.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采购。去年我市积极参加广东等省市开展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核酸提取试剂、采样器具价格平均降低84%、67%、59%。与此同时,我们与贵州、海南联合开展了冠脉球囊带量采购,与四川省等省市联合开展了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

二、推动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

(一)建立重庆药品交易采购“1+N”政策制度体系。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谋划起草相关落地执行文件,初步确立“1+N”的政策框架,即1个“实施意见”,加“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管理、交易采购结算、交易采购监管”等N个配套文件。目前已经出台《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3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4号)两个配套文件,其他配套文件后期陆续出台。

(二)促进医疗服务价格取得多元突破。

一是制定《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了“静脉药物集中配置”等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在我市3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促进新技术在临床使用;二是首次公布“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线上线下相互融合;三是采取服务与试剂分离立项,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抗体测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降幅度83%,减少财政支出和降低群众费用负担。

(三)完善药品耗材交易采购落地执行系统集成。

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精神,继续推进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中选药品激励机制,耗材集采参照执行,让医护人员分享改革红利。同时,在集中采购药品“四个确保”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价格执行、质量监控、供应保障、直接结算、支付标准调整、回款时限、总额预付等激励约束措施。

三、下一步打算

2021年是价格招采工作深化改革、全面发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我市招采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常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今年我们将联合兄弟省市,继续开展2—3批集中带量采购,扩大采购效应,提高议价能力。一是将国家医保目录内、临床用量较大、采购总额或单价高、原研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纳入集采范围。目前已有云南、贵州、新疆、青海等多个西南、西北兄弟省市主动表示加入本次集采,组成采购联盟。二是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结合临床用药实际,促进短缺药品市场供应,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以量换价,开展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达到保供稳价的预期。三是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选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坚持“一品一策、一品一规”按类别开展集中采购。

(二)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落实我市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挂网细则、配送管理规范、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流程等配套措施,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体系。

(三)强化各方协作形成改革集成合力。

充分发挥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的议事协商牵头抓总作用,推进政策衔接、促进“三医联动”,加强市级部门协同,加大价格招采领域合作力度,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达成共识,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区县医保部门履行价格招采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桥头堡”作用,激发市区两级上下对应、共同推进的工作活力。深化区域联盟合作,发挥省际联盟集采优势,推动合作区域内价格招采领域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协同发展,增强区域协作的工作动力。

(四)抓住重点促进改革提质增效。

做好国家组织第三、四批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结果落地工作,强化四省市医用耗材及五省市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加强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采购和使用监测监管;继续推进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扩大我市药品集采范围、保障基层及偏远地区用药,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持续加强全市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异动药品适时开展价格调查及函询约谈,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进行惩戒;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实现在我市交易的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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