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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87号


易吉秀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集中采购儿童用药品种的建议》(第0767号)收悉。经与市卫健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重视儿童用药集采和质量监管。目前两个儿童集采药品蒙脱石散和孟鲁司特钠在我市未发现质量问题,采购进度超出预期,整体运行比较平稳。

一、我市药品带量采购基本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采。

1.准备首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二次续签。今年3月,我市首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4+7”)试点续签合同期满,续签药品超额完成任务进度403.71%,儿童用药蒙脱石散完成任务进度的489.10%。为了改革成果继续惠及老百姓,我局将开展二次续签。目前已召开了生产企业座谈会,开展了医疗机构摸底调查,收集汇总了上海、天津等直辖市的续签做法,初步形成了我市的续签方案,拟于五月初完成再次续签。

2.做好第二、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去年4月底,我市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集采结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交易数量4.3亿单位,交易金额1.57亿元,完成任务进度的206.24%;全市1164家医疗机构签订第三批中选产品合同17076个,累计交易数量4.38亿单位,交易金额1.13亿元,完成任务进度的117.39%,孟鲁司特钠咀嚼片采购进度同样超出预期。

3.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结果落地执行工作。4月2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在总结前几批集采经验的基础上,落实集采药品“四个确保”,优化任务落实、价格执行、供应保障、结余留用等配套措施。5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二)牵头五省市区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

去年11月,我市牵头开展了渝黔滇湘桂五省市区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此次集采共中选15个品种、187个品规,平均降幅达54.20%,最高降幅为83.54%。按照约定采购量计算,重庆市一年可节省约5.06亿元。本次采购对采购品种确定、采购量分配、质量层次划分以及竞价议价等方面做了新的探索和尝试。《重庆等五省市区带量采购有实招有成效》被刊登在国家医保局《医保工作动态》第79期,供全国兄弟省市参阅研究。

二、下一步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更是价格招采工作深化改革、全面发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我市招采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常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今年我们将联合兄弟省市,继续开展2—3批集中带量采购,扩大采购效应,提高议价能力。一是将国家医保目录内、临床用量较大、采购总额或单价高、原研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纳入集采范围。目前已有云南、贵州、新疆、青海等多个西南、西北兄弟省市主动表示加入本次集采,组成采购联盟。二是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结合临床用药实际,促进短缺药品市场供应,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以量换价,开展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达到保供稳价的预期。三是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选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坚持“一品一策、一品一规”按类别开展集中采购。初步考虑将吻合器、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

(二)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落实我市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挂网细则、配送管理规范、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流程等配套措施,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体系。

(三)强化各方协作形成改革集成合力。

充分发挥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的议事协商牵头抓总作用,推进政策衔接、促进“三医联动”,加强市级部门协同,加大价格招采领域合作力度,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达成共识,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区县医保部门履行价格招采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桥头堡”作用,激发市区两级上下对应、共同推进的工作活力。深化区域联盟合作,发挥省际联盟集采优势,推动合作区域内价格招采领域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协同发展,增强区域协作的工作动力。

(四)抓住重点促进改革提质增效。

做好国家组织第三、四批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结果落地工作,强化四省市医用耗材及五省市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加强儿童用药采购和使用情况调研,加强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采购和使用监测监管;继续推进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扩大我市药品集采范围、保障基层及偏远地区用药,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持续加强全市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异动药品适时开展价格调查及函询约谈,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进行惩戒;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实现在我市交易的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

(五)注重质量安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对集中采购药品特别是儿童药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实现监管全覆盖,重点检查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合规、药品是否严格按照贮藏条件进行保存,同时,加强儿童用处方药销售监管力度。二是强化监督抽检。把儿童用药列为抽检重点品种,对重庆在产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检,做好儿童用药品种的药物警戒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落实原辅料质量控制、严控源头质量风险;严厉打击涉及儿童药品违法行为,防止发生儿童药品“低质低价”问题。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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