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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88号


席家庄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纳入收费的建议》(第109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求,我局在充分调研、参照外省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围、权限及申报条件等系列要求和程序。

(二)加快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20〕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出台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按照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要求,经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集体研究等程序,于2020年7月24日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8号),公布了“静脉药物集中配置”等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别在我市21家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两年的试行。同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工作,目前首批共30家医疗机构备案参照试行共1428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0月出台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2017年7月颁布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都强调了临床医学营养服务对患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国民营养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得到了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群体的认可。临床医学营养逐渐由过去仅重视肠外营养支持发展到强调肠内营养支持。“只要肠道有功能,就使用肠内营养”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同时,医院的营养科也得到院方高度重视、发展迅速,科室也以肠内营养支持为主要核心工作。您在文中提出的建议很客观也非常好,对如何加强我市医保工作和促进医疗机构特别是营养服务学科发展,都有很好的启发、提供了改革的思路。围绕建议中的问题,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目前,我局正在梳理汇总去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至目前以来,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向我局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近期分批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论证工作,下一步按程序报审后公布,医疗机构即可按规定开展该医疗服务项目,并由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二)提案中提到的“肠内营养制剂收费项目”,如果具备明晰的医疗服务临床路径,对本项目的常规内容、功能、目的能够进行明确具体的描述,具备明确的计价单位,能够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等,可由开展该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向属地医保部门进行申报,各医保部门按照设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条件,对确实符合立项规定的,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立项后公布执行。

总之,市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不断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及价格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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