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89号
王佾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您提出的《关于亟待启用国家医用耗材编码的建议》(第111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将对建议、意见的办理作为促进工作、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正在抓紧组织包括耗材编码标准在内的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贯彻执行(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经研究,现将您此次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我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渝医保网信办〔2021〕3号),于年初启动了全市贯标工作。具体在耗材编码标准的执行上,我局组建了专家团队,负责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为基础,匹配我市医保支付政策,建立我市医保医用耗材数据库,为实现耗材支付管理从粗放到精细的转变奠定基础。前期,经过多次论证研讨后,确定了医保支付政策与国家耗材分类的对应规则,基于对应规则的耗材数据库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与国家局协调我市现行系统中“限个人帐户支付的耗材项目”“物价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在新系统中的政策配置路径。耗材数据库待专家团队完成复核后,我局计划在本月底组织评审,5月初将评审通过后的耗材库下发医疗机构组织对照。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年内随着我市新医保信息系统全面上线,国家医用耗材编码将在我市全面启用,能规范医疗机构耗材对照行为,推进我市医保治理能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