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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1〕90号


潘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您提出的《关于医用耗材收费和医保编码对照的建议》(第055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将对建议、意见的办理作为促进工作、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针对您此次的建议,我局进行逐条梳理,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市级层面统一建立医保一对一编码目录供医疗机构查询,同时畅通新增耗材申报流程和审批时限”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对于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的基础支撑作用,成立不久就启动了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于2019年底发布了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市医保局在组织全市医药机构做好编码动态维护基础上,于年初启动了贯彻执行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组建专家团队,负责现行医保系统数据治理及本地医保编码与国家标准编码的映射比对工作,待国家医保局验收后,会及时开通查询功能供医疗机构查询比对。年内,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市医保局会基于医保医用耗材实行标准编码管理的方式,及时制定医保医用耗材相关管理规定并发布新增耗材申报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畅通耗材进入我市医保目录库渠道。

二、关于“建议简化有手术收费标准无物价文件支撑耗材收费的申报流程及资料”的建议

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定,市医保局只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定价,而不单独制定耗材收费标准。如有涉及相关耗材的医疗服务项目,且具备明晰的医疗服务临床路径,对本项目的常规内容、功能、目的能够进行明确具体的描述,具备明确的计价单位,能够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等,可由开展该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向属地医保部门进行申报,各医保部门按照设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条件,对确实符合立项规定的,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立项后公布执行。

三、关于“建议医院引进耗材SPD,临床科室建立二级库房对低值耗材进行管理,同时高值耗材进行扫码收费”的建议

为加强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虚高耗材价 格,减轻人民群众诊疗负担。市卫生健康委明确规定全市公立医 疗机构必须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特殊器械、特殊材料和一次性 卫生材料的管理,凡采用零库存管理的、植入体内的特殊耗材应 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坚持一人一票制,材料实行入、出库至植入患者体内各个环节登记管理;坚持患者自愿选择原则,经患者或 患者家属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并实行材料名称、规格、产地(国 产或进口)、数量、价格等情况条码贴管理,存入患者病历长久 保存,减少医患纠纷。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我市出台了《重庆市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加大医疗质量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同时,与市医保局积极配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现象。

四、关于“针对医疗行为和耗材的监管,建议重庆市医保局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相关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同质化培训”的建议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市医保局历来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管,不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为管好用好基金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全市各级医保部门正在扎实推进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社会共治,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环境。市医保局每年定期组织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好队伍、提升能力,夯实做好基金监管的基础;当前,市医保局还计划利用这次贯标工作的契机,对区县医保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医保部门使用标准编码规范医疗机构的编码对照行为。

同时,医保部门衷心希望医疗机构切实把基金监管的要求嵌入到医院行政、业务管理全流程,把好基金支付的第一道关口,共同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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