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967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967号提案的复函
渝医保函〔2021〕96号
彭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提高我市公立医院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费用的建议》(第09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心理治疗价格项目情况
您反映的心理治疗价格项目属于精神卫生类诊疗项目。我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心理健康相关的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目前,我市精神卫生类诊疗项目(包括精神科量表测查、精神科特殊检查、精神科治疗等)128个,公立医疗机构有具体可执行的收费标准。
2020年7月,我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8号),公布了我市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包括“家庭心理治疗”和“动力取向心理治疗”两个心理诊疗项目,在具备开展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试行应用,试行参考价格分别为600元/80分钟.次、300元/50分钟.次。
二、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问题
2004年以来,我市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现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相关部门先后于2005年、2008年、2009年、2011年、2018年、2020年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出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一贯强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点提高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2017年和2019年,全市公立医院分别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同步调整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2017年调价439项(一般治疗操作类、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类、中医治疗类价格调增比例分别为13%、20%、20%、18%);2019年调价1842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手术项目调增幅度分别是10%、15%、25%、35%),切实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下一步,我局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对取消耗材加成改革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关注医疗机构补偿率,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继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此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