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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947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947号提案的复函

渝医保函〔2021〕100号


谢倩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医保提高生育津贴的建议》(第094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基本情况

自2001年以来,我市医疗保障覆盖面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管理服务从粗到优,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策制度完善和体制机制创新,城乡统筹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医保待遇得到稳步提升,全民医保格局基本形成。

近三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2,175,180万元、2,351,529万元、2,808,97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582,040万元、457,723万元、626,503万元,统筹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为5.38、3.66、5.26,在全国排名较低位。

二、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我市于2017年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征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标准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筹资中,未将生育项目单列,各类生育并发症及妇科疾病按照普通疾病报销,此外,对于生育的参保人给予400元分娩定额补助。关于您提出的“将居民医保的生育津贴,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的标准补助”的建议,鉴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及结余情况不容乐观,暂时不宜调整。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按照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相关待遇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努力解决医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回执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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