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复函
渝医保函〔2021〕104号
王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086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把握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顺应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聚集发展的趋势特点,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优化健康产业结构,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供给,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0〕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鼓励支持商业保险健康产业发展
近年来,金融和银保监工作部门大力支持健康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有效化解社会健康风险,提高运行效率,对带动上下游健康服务业和我市就业和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引进商业健康险机构,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2020年,我市引导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渝设立分公司,已开业投入运营。二是加快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职业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职业保险等,缓解医院和病人及家属之间的纠纷,保障医院的形象。三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战略合作、收购、新建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和丰富医疗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方式。目前,泰康保险集团已在渝投资布局10家门店泰康拜博口腔医院,与两江新区签订协议投资约20亿建设区域智慧健康医养产业总部。四是保险机构参与开展DRGs相关服务工作。一方面,平安医保科技与市卫健委合作,已建成市级DRGs(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云平台系统,接入165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初步形成DRGs绩效评估报告体系;另一方面,开发处方点评系统,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处方监测、评估等系统化管理,提升医疗供给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完善医改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全市226家公立医院的数据实时接入,为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和医疗体系的现代化治理提供支撑。五是开展失独家庭父母住院护理保险项目。失独家庭父母住院护理保险项目系重庆银保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计生协会等联合实施,市财政全额出资,帮助失独家庭父母解决生病住院后无子女养老护理难题。保障内容含失独家庭父母住院期间护理和医疗、意外身故伤残风险,对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视情况给予50%、80%比例报销。2020年度,项目风险保额49.85亿元,保费收入2902.98万元,承保人数7.13万人,向2.46万人次赔付2953.78万元。六是开展“孝老安康”保障项目。为降低老龄群体“意外返贫”“意外致贫”风险,我市开展了“孝老安康”保障工程,针对55岁以上老龄群体提供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具有项目价格低廉(保费30—50元/人·年)、无投保年龄上限(55岁以上均可)、保障范围广等公益性特点。2020年度,项目共计为10.26万人提供23.6亿元风险保障,已向6701人赔付30万元。七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我市已有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在巴南、石柱、垫江、大渡口4个区县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需要长期护理、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提供失能评定、资金赔付、日常巡查、护理培训等服务。八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完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2020年,安诚公司等10余家保险公司以共保形式推出“重庆渝惠保”补充医疗保险,全市近300万人参保。
(二)继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围绕增加公共卫生投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稳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从医保、医疗、医药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卫生健康支出434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公共卫生支出87.6亿元,同比增长60%,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内容、方式及管理等内容,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2020年,各级财政年人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74元,服务项目31项,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满意度逐年提高。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举办非盈利性医院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和医院学科建设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盈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级、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对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只要符合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取得非盈利性医疗执业许可后,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市卫生健康部门亦高度重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特别是医院等级评审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医院等级创建和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工作。
(四)积极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市医保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同,整体试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自2019年6月启动以来,一是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二是成立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建的DRG付费国家试点重庆工作组;三是确定10个区县、30家医院(含9家市级管理医院)开展DRG付费试点;四是完成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DRG细分组和权重测算,并组织我市相关专业权威专家完成分组和权重论证;五是制定了DRG付费结算办法、经办规程、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考虑不同等级医院的差异性,我们设立了等级系数,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同个病组设置不同付费标准;六是制定了试点医疗机构结算清单接口改造规范,并指导试点医疗机构完成了数据接入和联调工作,建立了DRG付费系统。根据2020年11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关于公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第一批模拟运行城市名单的通报》,我市已通过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评估,并纳入DRG付费国家试点第一批模拟运行城市,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模拟运行,将于2021年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进入实际付费试点。
(五)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保电〔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探索为参保人员提供常见病、慢性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提升医保服务水平。2020年3月,市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11号)、《关于落实“互联网+”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医保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0〕8号)和《关于互联网医院定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10号),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对病种、对象和区县(医疗机构)分布实施。一是病种试点,我市先期选择糖尿病、高血压两个病种以及糖尿病、高血压参保患者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病种;二是对象试点,先期选择网上复诊续方的参保人纳入试点服务对象;三是先期选择部分具备条件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可依法开展互联网诊疗及处方工作的(以下统称“互联网诊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参保患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此外,为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落地,及时下发《“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网络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建设方案》,试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参保人通过登陆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申请远程复诊,并选择购药服务方式:在线支付和就近取药两种模式中一种。一是在线服务,参保人选择在线服务方式,医疗机构按已完成结算的电子处方为参保人进行药品配送“上门”服务或通过委托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机构开展药品配送“上门”服务;二是就近取药,参保人选择就近取药方式,持社会保障卡到互联网诊疗时选择的特病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刷社会保障卡完成购药和医保结算报销。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有关要求,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市医保局正全力推进全新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建设进展顺利,计划2021年底正式上线运行,届时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为互联网医院落地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并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能力,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围绕您提出的建议,市医保局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大健康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编制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举办非盈利性医院,指导其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
(二)金融工作部门将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落实相关金融工作措施,一是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开发力度,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及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等产品。二是支持医疗服务科技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医疗机构共同研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帮助医疗机构分散风险,逐步建立医疗高新科技服务保险保障机制。三是支持信息共享。鼓励保险数据管理机构来渝发展,加快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患者通过参与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四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战略合作、收购、新建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和丰富医疗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方式。五是继续引导健康险公司在渝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政策宣导;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督促辖内保险公司提升管理水平,为长护险的扩面做好准备。
(三)财政部门将继续做好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银保监部门将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及医院管理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开发契合DRGs改革的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为保险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丰富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提升保险行业专业化程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龄特定人群的健康、养老类产品,积极推广养老机构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的应用;同时,支持公司推出商业化长期护理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的有益补充,满足市民多层次的康复护理需求,帮助减轻基层政府负担,缓解家庭和社会矛盾。
(五)市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国家印发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组织制定市级等级医院评审实施细则,以便全面推进等级医院创建工作。同时,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医疗机构的现实需求,在等级医院创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面给予积极的业务指导。
(六)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DRG付费模拟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分组、权重,修改结算办法、经办规程等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试点区县和医疗机构的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年内启动DRG实际付费工作。通过加强与卫健部门的配合,加快推进我市具备“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开展在线就医购药服务,全面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加大服务宣传力度,通过扩大宣传途径,扩大群众知晓率,使参保人享有更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服务。
(七)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严格执行社区配套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和交付使用进行管理,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新建住宅项目交付告知等行政管理事项时,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