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301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1〕10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301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1〕10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复函
渝医保函〔2021〕105号
王复莲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线上线下产业的建议》(第001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作为15个首批试点的城市之一,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综合考虑各区县失能人员分布情况及区域护理服务能力,统筹兼顾主城区和远郊区县,首批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四个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走行文程序。
一、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社会效益和制度保障功能逐步发挥作用。在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问题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增强了社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了解和认同。截至2020年12月底,四个试点区县共有职工医保参保人62.3万人,申请失能评定的人数为1581人,通过失能评定的共1394人,累计发放待遇1642.5万元,协议护理机构共18家。
二、关于筹资渠道
按照医保发〔2020〕37号文件要求,长护保险资金筹集应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试点期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从目前四个试点区县的运行情况来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重度失能率在3‰左右,当前筹资标准能够满足重度失能人员的待遇保障。下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拟探索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关于“在不增加现有企业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从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中划转一定比例至资金池”,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属于国家政策,目前中央尚无相关的政策依据,因此地方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划转养老保险基金并用于其他用途。
三、关于布局线上产业
目前我市已开发应用于参保人员、评估人员和经办人员的重庆长护客户端APP。参保人通过手机APP即可进行申请、查询等功能操作。市医保局将继续完善现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不断优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支撑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发布、参保人员管理、待遇管理、定点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功能。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长期护理各项经办服务智能化、便捷化。
四、关于培育线下服务市场,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一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鼓励其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机构。二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促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与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公平匹配。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三是提升社区养老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四是深化医养结合。探索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五、关于基金监管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的原则,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基金管理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市医保局将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办法,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
此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