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302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1〕10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72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72号提案的复函

渝医保函〔2021〕106号


李朝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后脱贫时代医疗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07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是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任务之一,脱贫攻坚以来,我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大力开展以健康扶贫为主的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机制,确保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目标圆满收官。

一、脱贫攻坚以来医疗保障扶贫总体情况

(一)健全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体系

三重保障制度方面。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三重保障制度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通过普惠加特惠,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一是实施参保缴费资助。对同时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贫困人口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70%资助。对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贫困人口,由区县按贫困程度给予分类定额资助。二是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贫困人口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基础上提高1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将贫困人口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时,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四是实施贫困医疗救助保障托底。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其他保障制度方面。贫困人口除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扶贫政策体系外,民政、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以及区县还建立了健康扶贫基金、扶贫济困基金、精准脱贫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医疗保障扶贫机制。通过多层次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实现了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的健康扶贫工作目标。

(二)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重点工作

一是抓实贫困人口参保。通过加强宣传、动员参保,部门数据比对,精准摸清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等综合措施,精准抓好贫困人口参保,并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实现脱贫攻坚以来全市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目标。

二是抓实贫困人口待遇。对标对表国家要求,通过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及实施医疗救助等倾斜措施,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三是抓实贫困人口服务。通过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全市范围内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救助等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结算,解决贫困人口因多渠道报账带来的跑腿垫资问题。同时,配合卫生、民政、扶贫等部门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先诊疗、后付费”等工作,进一步提供贫困人口就医方便。

二、近期重点工作

近期,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措施,积极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对表对标国家要求,分类、有序、逐项调整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将脱贫攻坚以来建立的医疗保障扶贫方面的好的做法继续用于困难群众医疗保障,解决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二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过渡期内,对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稳定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区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70%左右。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实现救助对象范围、参保资助标准、救助待遇水平、经办管理服务“四统一”。

五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探索研究将其他医疗保障措施逐步整合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来,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六是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我市近期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除扩大试点区县范围外,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试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逐步扩大参保人群。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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