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96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96号提案的复函
渝医保函〔2021〕112号
市政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
首先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59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作为15个首批试点的城市之一,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综合考虑各区县失能人员分布情况及区域护理服务能力,统筹兼顾主城区和远郊区县,首批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四个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对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做了制度性安排。2021年4月,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正在走行文程序。
一、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社会效益和制度保障功能逐步发挥作用。在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问题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增强了社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了解和认同。截至2020年12月底,四个试点区县共有职工医保参保人62.3万人,申请失能评定的人数为1581人,通过失能评定的共1394人,累计发放待遇1642.5万元,协议护理机构共18家。
二、关于加快扩大试点范围
此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除了之前开展试点的四个区县外,拟将万州区、涪陵区等21个具备条件的区县纳入长护试点。试点区县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三、关于加快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关于筹资渠道。根据医保发〔2020〕37号文件,长护保险资金筹集应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拟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二是关于评估体系。按照《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18〕16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评定是基于巴氏量表。目前,市医保局正在研究完善失能评定标准,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体系;三是关于服务项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服务项目分5大类共24项,涉及各项目护理服务频次、服务内容、服务结果要求等。目前,市医保局正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健全完善协议机构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制定更加科学的长期护理服务评价体系和标准,确保失能人员享受护理的基本权益和品质;四是关于开发金融产品。银保监局将加强沟通协作,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龄特定人群的健康、养老类产品,丰富护理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康复护理需求。
四、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市场
一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鼓励其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机构;二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促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与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公平匹配。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三是提升社区养老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四是深化医养结合。探索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五、关于加快落实监管措施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的原则,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基金管理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市医保局将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办法,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提案复函回执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