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佾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开通电子医疗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的建议》(第0626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支持“互联网+”医保建设,并于2021年8月全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互联网+”医保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医保业务网上办理,目前,我市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官网个人网厅、app等在线办渠道,实现医保部分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
一、关于在市医保局APP上增加相应模块,开通患者端自主下载、打印《重庆市医疗保障个人费用结算表》功能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要求,我局医保业务逐步优化完善网上办、掌上办服务事项,至2021年底,已有64项医保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目前,我局正抓紧梳理2022年新增网上办业务事项,其中医保个人费用结算表线上下载、打印功能正在加紧开发中,待开发完成并上线后,参保人可通过我局在线版渠道实现自助下载打印功能。
二、关于开通医院端电子版《重庆市医疗保障个人费用结算表》接口,实现患者在医院结算后扫码或插医保卡自动打印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筹部署及规范标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接口规范由全国统一标准,定点医院根据接口规范要求进行打印功能对接。目前,我市定点医院已基本实现通过接口对接,参保人结算后可到医疗机构的医保办进行打印。后续我们将指导医院进一步加强系统之间的功能对接,争取早日实现医院自助机自动打印。
三、关于在《重庆市医疗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后附费用结算明细汇总表的建议
目前,根据参保人需要,已实现费用结算明细打印,有三种方式:一是门诊患者,每次购药医院和药店都应提供明细表;住院患者,医院每日都给参保人打印每日费用清单,出院时也给参保人打印费用结算明细汇总表;二是医疗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及费用结算明细汇总表,可到医疗机构的医保办进行单独打印;三是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家财政部开发的电子票据平台,患者可以扫描电子票据二维码,获得结算明细。
四、关于加强宣传的建议
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着力加大对相关政策、经办流程等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知晓度,提升各单位机构对电子票据的接纳认同,推动电子票据的应用,进一步争取各方理解和认同。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