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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春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建议》(第0119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问题

2004年以来,我市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先后八次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出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补充,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现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

(一)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加成,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7年和2019年,全市公立医院分别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同步调整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2017年调价439项,取消了挂号费,设立了诊察费,区分门急诊、住院相关中西医诊察,区分医师级别、医疗机构等级定价;2019年调价1842项,切实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积极推动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2020年11月,制定公布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0号),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同步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在我市具有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三)及时制定完善我市疫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为应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我市新冠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先后从疫情初期的每人次260元降低为28元,降幅为89%,制定混样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8元,实行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同步配套了医保支付政策。近期,又制定公布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抗原检测项目价格5元/人次,检测试剂实行“零差率”销售,总费用不超过15元/人次。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服务好为我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

二、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审核和修订工作情况

(一)新增项目审核工作。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创新技术进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我局印发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制定价格等相关程序。

202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在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基础上,我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8号),公布了“静脉药物集中配置”等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行。2021年底,启动我市第二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结合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评审,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工作。

2021年7月,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收录了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便于医疗机构等查询执行。在此基础上,按国家医保局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正在推进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进行梳理,适时修订完善价格项目政策,推进建议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

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等4部委《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保局等8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标志着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基本建立,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并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一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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