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磊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将二级医院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064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开展三级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06号)要求各试点地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方案牵头实施,按试点医院标准遴选5家医院试点(除北京、上海、广东5—10家,其余省市不超过5家),并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定备案。2017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100号),确定我市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儿童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5家三级医院确定为日间手术试点医院。我局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推进日间手术工作,及时印发《重庆市医院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渝医保发〔2019〕2号),明确日间手术费用医保结算管理,化报销流程。试点以来,开展日间手术能提高了医院服务效率,控制了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第一批日间手术病种手术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号)和《第二批日间手术(操作)试点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4号),为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的获得感,我局印发《关于将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5号),自2021年2月起,全市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均可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日间手术病种。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要求的手术操作指南规范、标准和手术质量管理制度,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由于日间手术病种目录、手术操作标准及确定开展医院等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所以我市目前按国家要求在三级医院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报告日间手术开展的情况,并按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我市日间手术相关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