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席家庄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调整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34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集采前期工作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12月,我局在巩固前期取消药品加成调整439项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成果基础上,开展了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81号),自2019年12月22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有序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审核原则,提出了申报条件,界定了审核范围和形式,明晰了部门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2020年7月,制定公布了我市首批“静脉药物集中配置”等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行。在此基础上,2021年底,启动我市第二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结合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评审,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推动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2020年11月,制定公布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0号),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同步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在我市具有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
(四)及时制定完善我市疫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应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我市新冠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先后从疫情初期的每人次260元降低为28元,降幅为89%,制定混检价格统一为每人次8元,实行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同步配套了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公布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抗原检测项目价格5元/人次,检测试剂实行“零差率”销售,总费用不超过15元/人次。多次调整制定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不断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服务好为我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
(五)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评估和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71号),设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启动约束条件、调价指标等。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基本建立,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为持续降低药品耗材费用,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落实国家组织前五批药品集采共节约费用23.7亿元,冠脉支架集采节约费用2.2亿元,胰岛素和人工髋关节类医用耗材集采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开展八省市常用药品联盟采购和十省市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全市节约费用8.49亿元。参加外省组织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中成药、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冠脉导引导管及导丝等五批次外省市药品耗材联盟集采,全市共计节约费用9.15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稳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您在文中提到的三条建议,对如何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都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对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效评估。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一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积极稳妥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稳步推进集采工作。继续巩固前期常用药品和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成果,积极参加外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及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逐步扩大我市集采品种范围。落实好我市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预付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制度,发挥医保基金激励作用。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信用评价作用。开展好协议期满集采品种接续采购,推进分类接续采购,巩固集采成果,探索既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需求,又有利于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的接续采购办法。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将积极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形成改革合力。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