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董长明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尿碘监测人群指导甲状腺疾病患者科学补碘的建议》(第0534号)收悉。由市卫生健康委和我局分别主办,现就医保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为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我市于2020年公布了116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一并公布了新项目的试行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按规定报市医保局审核备案后参照试行。在公布的116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有关尿碘检测的项目为:尿碘全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304015),参考价格为80元/次,现已在重医附二院、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等医院试行。
《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明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经临床证明达到预期诊疗效果、符合医疗服务诊疗范围的,可申请纳入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疗效确切且符合市场调节价准入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市场调节价项目。经审核作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保留的,由市医保局发文公布并抄报国家医保局。
同时,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我市《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40号):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须是我市公布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待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试用期内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均不纳入医保报销。因此,目前我市新增的仍在试用期内的 11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待试行期满后,先按程序明确是否作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再结合医保基金使用和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研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新增项目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