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安兵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城乡居民生育报销范围和提高顺产补贴标准的建议》(第074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健全医疗机制,优化妇幼健康全程服务
近年来,我市针对新时期妇女健康新需求,不断着力打造从婚前到产后,覆盖儿童到老年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通过“抓预防,推进青春期保健;抓安全,推进孕产期保健;抓服务,推进育龄期生殖健康;抓管理,推进更年期女性关爱;抓理念,推进中医妇幼融合发展。”五个抓手,重点深化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领域服务模式,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
二、抓好妇幼健康安全,推进孕产期保健服务
将妇幼健康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连续多年将母婴安全核心指标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每年补助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260万余元,建强救治网络。紧盯高危人群,加强对精神病、传染病和内外科合并症等高危孕产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和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不脱管、不漏管。每月分析母婴安全形势,月均专人专案管理高危孕产妇100余名;打造12个市级和100个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构建起“覆盖全市、分片负责、及时响应、有效救治”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救治网络体系和绿色通道。2015年至今,市级救治中心累计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5万余人、危重新生儿6万余人,救治成功率达99%以上。
三、完善医保体系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可按政策享受产前检查、住院顺产定额补助、剖宫产按普通住院报销、苯丙酮尿症单病种限额报销等相关待遇。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疾病住院、普通门诊费统筹、特病门诊等相关待遇。同时,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我市进一步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提高参保资助标准、提高住院和特病门诊报销的比例、提高住院救助封顶线、降低救助年龄限制等举措,确保了我市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调研论证、合理测算,在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