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韩鸣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建议》(第026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情况
(一)建立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我市已基本建成了基本医保为主体、大额大病医保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实现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我市未成年人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范围。通过加强未成年人医保参保宣传,逐步扩大未成年人医保参保覆盖面。截至2021年底,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已超过600万。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我市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实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助尽助”。2021年我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了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是支持商业补充医保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障。2021年我局和重庆银保监局共同出台政策支持和鼓励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商保可随医保一站式结算和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未成年人等购买,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实现对基本医保的补充衔接。在2021年10个保险公司共推的“渝快保”全市有460万人参保,其中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均可自愿参加,可对医保报销后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补充报销,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持续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提高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比同档次成年人高5个百分点。同时我市在2021年,再次提高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二档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提高到80%,在三级医疗机构提高到60%;一档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为85%,在二级医疗机构提高到75%,在三级医疗机构提高到55%。
二是实施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2021年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中未成年人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三是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下半年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二、当前工作安排
(一)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保报销待遇
积极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保报销待遇,逐步将参加居民医保未成年人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左右。
(二)加强未成年人医疗救助
切实减轻困难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按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采取参保资助、普通疾病救助、普通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一是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按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未成年人“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二是夯实托底保障,降低困难未成年人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额内,进一步降低困难未成年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三)加强未成年人特殊疾病医疗保障
研究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病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保障。
(四)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进一步加强宣传,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医保参保和待遇保障工作。探索通过升级信息系统等方式,便捷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联。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也体现了对医保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不断研究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推动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运行、稳健持续,让未成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