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凯文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的建议》(第0384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医保局始终把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稳定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2021年,我市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一档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50%、70%、80%;二档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不断巩固大病保障水平,按国家统一要求,将大病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持续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2022年一、二档参保人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00元、500元。
二、关于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一)提高资助参保标准
我市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2021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105.9万人,资助金额3亿元。
(二)调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三)提高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2021年,全市医疗救助人次共计500.6万人次,医疗救助金额10.64亿元。
(四)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完善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细化重性精神病救助病种,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原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保持不变。
截至2021年,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2.5万人,特困人员17.9万人。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1〕143号)规定,从2021年9月起,我市城市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三、当前开展的工作
一是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将补助标准从人均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财政对基金的补助总额预计达到143亿元,2022年还将继续提高补助标准。市财政将积极落实和筹集资金,在确保中央补助和市本级预算资金及时拨付的同时,加强督促区县本级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落实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分档给予资助。落实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对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政策衔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精神,牵头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拟制我市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期后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
四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文件)有关要求,围绕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强化组织保障等八项内容,建立并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也体现了对医保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对此,我们将积极协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探索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等特困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医疗基金管理责任,提升基金利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运行、稳健持续,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