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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汉东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边远山区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补贴的建议》(第086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待遇与缴费挂钩。我市基本医保自2012年起实施市级统筹,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均已统一,筹资来源中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全市一致,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同时,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8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2021年我市落实对居民医保财政补助141亿元,从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结构来看,个人缴费仅占基金收入的30%左右。

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随着人民群众对医疗报销需求逐年的增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逐年在提高。2022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档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70%、80%,二档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分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保障方式。其中,选择按人头付费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由医保基金定额保障用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也稳步拓展,自2017年起每年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860个,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加。随着每年财政补助资金的提高,国家要求个人缴费也相应随之提高,我市每年均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三、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

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持续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采取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普通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2021年市级以上安排医疗救助财政资金13.8亿元。通过系列综合保障和资助措施,极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优化调整脱贫人口资助参保

我局会同市民政、市财政、市卫生健康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100%、90%、70%分类资助,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五、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有关要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一)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二)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其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三)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四)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保障和困难人群资助参保资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和困难人群医保待遇保障,精准的给予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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