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万军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将帕金森病治疗器材脑起博器纳入重庆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046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到的脑起搏器及相应的脑起搏植入术相关情况,经查询,使用“脑起搏器”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是“脑起搏植入术”,目前该项目属于我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脑深部电极置入术”。《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81号)文件明确,“脑深部电极置入术”的项目编码为“330201035”,医保属性为可以报销的甲类。但“脑深部电极置入术”项目中所需的“脑起搏器”通常由脉冲发生器、延长导线和电极三种医用耗材部件组成,目前我市未将上述三种耗材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是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耗材生产供应商议价形成。同时,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我局将在充分考虑参保群众医疗需求和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完善医用耗材目录,不断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于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