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卫国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市内跨区就医和市外跨省就医备案的建议》(第037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为方便群众备案,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备案服务工作,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渝快办”App、“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区县医保经办大厅就近办理,备案渠道方便多样。
今年,为深入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74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医保工作更加惠民便民,目前,我们正在全市医保系统中开展“政策简化、流程优化、宣传深化、信息化赋能”(简称“三化一能”)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报销简简单单、两定机构结算明明白白、医保基金支付清清楚楚,切实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市内跨区就医和市外跨省就医备案的建议”正是当前我们正在研究的便民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我局多次研究并会商四川、成都医保部门,拟于今年取消我市参保人市内跨区县异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备案,同时与四川省研究先行在两地之间取消异地住院就医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其他省市对接会商,进一步研究扩大我市参保人跨省住院异地就医备案范围,更加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于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