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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磊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DRG付费模式下同步调整单病种结算价格的建议》(第08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情况

市医保局成立以来,着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一是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基础上,于2019年12月22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执行价格调整后的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平均调增幅度为25.6%。经过前几轮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目前我市已有64%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是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审核原则,提出了申报条件,界定了审核范围和形式,明晰了部门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2020年7月,制定公布了我市首批“静脉药物集中配置”等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行。在此基础上,2021年底,启动我市第二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结合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已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评审,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目前正按程序送审。

三是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推动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2020年11月,制定公布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0号),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同步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在我市具有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四是及时制定完善我市疫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经过四轮降价,单检每人次260元降低为28元。混检价格每人次25元降低为8元。近期制定公布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

五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办法。根据国家医保局等4部委《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保局等8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标志着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基本建立,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关于我市单病种收费政策等有关情况

(一)按单病种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和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原市物价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先后下发《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13号)、《关于增推35个单病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394号)、《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费的通知》(渝价规〔2017〕7号),公布了100个单病种收费政策,对规范诊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医保单病种结算政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单病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4〕167号)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单病种就医过程中,所需用药、治疗、检验、检查等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参保人员也不承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费用,职工医保在职、退休报销比例分别为87%、95%,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

三、我市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我市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相继开展总额预算控制、单病种、按人头、按床日、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我市按国家统一部署,于2019年开启DRG试点改革工作,                                                                                                                                                        形成重庆按病种分组方案。在严格执行国家分组技术规范基础上,重庆市目前的DRG细分组将临床病种分为792组,每一个细分组形成支付标准。目前,我市 DRG付费已在首批试点的医疗机构开展实际付费结算。与单病种付费相比,DRG付费更加关注成本控制、更加关注医疗绩效、更加注重临床规范,是目前国家要求的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主要发展方式,通过DRG付费改革,能更好引导医疗机构从原来依靠数量积累向质量提升转变,引导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发展转变。

四、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一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路径,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积极稳妥适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国家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要求,深入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等支付制度,将根据DRG付费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分组,完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通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方式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医疗机构有动力控制成本,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规范诊疗,提高医保精细化、专业化水平,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版权所有: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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