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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程秋雁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协同解决跨省市就医医保待遇政策差异问题的建议》(第0144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成渝地区医保工作协同推进情况

成渝两地医疗保障部门在两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沟通,紧密联系,稳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不断扩大。一是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截至目前,我市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达到1954家,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药机构达到9101家,覆盖了全市所有区县及镇街。二是稳步推进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已实现实现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五个特病病种门诊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结算;跨省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已实现与全国所有省市直接结算,2021年,我市参保人跨省市外就医住院直接结算13.29万人次;市外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65.99万人次。三是优化备案管理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简化备案手续,实现各类异地就医人员简便办理,市内41个参保单元“全域通办”;实现在国家医保App、“渝快办”App、“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线上备案服务,形成参保群众立体化、全天候服务架构。

(二)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合作机制。双方及毗邻地区不断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协同发展,在联合监督检查、重大案件情报共享、异地就医违规违约案件现场协查等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维护两地医保基金安全。

二、成渝地区医保政策协同工作安排

(一)成渝地区统筹层次现状

2012年,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办法,按照“基金上收、经办下沉、责任分担”的总体思路,全市参保政策、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就医管理和经办流程实行“六统一”,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群众在市内就医全部实现即时结算。统一规范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管理。通过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鼓励小病到基层,大病进医院。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地市级统筹,全省共22个统筹区,各统筹区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制定各自的医疗保障政策,地区之间政策有差异。

(二)落实国家对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工作安排

目前,两地医疗保障部门正在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2号)精神,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对照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范围等事项,全面、系统并逐项逐条梳理各地区的医保政策,清理、消化与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做到基本医保参保、筹资、待遇支付的基本政策、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与全国统一的医保待遇清单保持一致;逐步规范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与医保待遇清单保持一致。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我市不断完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2022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报销比例,一档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为80%、70%、50%;二档人员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通过以上不同医疗机构差别化的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基层就医,2021年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中未成年人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持续做好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和跨险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统一规范、跨省通办。及时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2021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建立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切实减轻我市参保人就医费用负担。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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