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泽虎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急救药品价格调控的建议》(第102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并按照全国最低价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公立医院须通过重庆药交所平台采购药品,并按照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完善挂网采购机制,畅通急救药品采购渠道。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实现药品分类挂网采购,通过竞价、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药品价格。对部分替代性差、企业生产动力不足、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急抢救药、妇儿及传染病专科药等,开展保供稳价的集中带量采购。纳入短缺药品清单中的急救药品,由生产企业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符合条件的急救药品,开展挂网价格与医保支付价格协同,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三)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促进急救药品保供稳价。我市于2021年牵头九省市开展短缺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坚持保供稳价和多家中选的原则,采取“市场竞价综合评审+议价”方式,充分考虑市场实际需求、医疗机构覆盖率和合理利润空间、原料供应,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并提供质优、价格合理的产品。本次联盟带量采购包括国家短缺、地方短缺和供应紧张的药品,共15个品种,涉及抗微生物、抗肿瘤、解毒剂、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等多个治疗领域,涉及10个临床急抢救药品。参与本次带量采购报价的15个药品20个分组全部中选,中选率达100%。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重酒石酸间羟胺”“垂体后叶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等急救药品,都在集采范围内并已在联盟地区落地执行。同时,参与集采的生产企业对供应予以承诺,达到了“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目标。
(四)多措并举,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市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每年全覆盖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重庆地产药品(含原料药),对检查抽检发现的问题均已监督整改或立案查处,药品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确保急救药或急救原料药质量合格。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原料药品领域垄断等问题,依法查处了重庆青阳药业等原料药领域垄断违法行为案件,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反垄断典型案例的学习,增强反垄断法律意识。鼓励企业主动收集相关涉嫌垄断的违法线索,您在工作中如有相关线索,也可以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稳步推进急救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您在文中提到的四条建议,对抑制急救药品价格过快上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都有很好的启发作用。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完善联盟招采机制,发挥招采平台作用,扩大招采品种种类,将更多的急救药品纳入集采范围,稳定采购价格,保障临床供应。强化药品挂网采购管理,规范采购交易行为,指导交易所平台做好急救药品挂网工作。完善医保支付与集中招采价格协同机制,加强政策与管理协同,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医药服务。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将积极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减免政策,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等。
(三)继续加强急救药品质量监管。市药监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急救药品质量安全可控。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原料药反垄断力度,群策群力做好打击急救药品原料药价格违法行为、垄断经营行为工作。
(四)加强急救药品储备。切实履行我市临床短缺药品联席会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将临床急需的急救药品纳入“全市短缺药品清单”,配合市经济信息部门做好短缺药品的储备工作,促进市内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做药品生产保供工作。
市医保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不断推进我市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