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0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01号提案的复函
雷瑞宏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的建议》(第040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金市级统筹
(一)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从2012年起实施全市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基金结余由市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收入按旬从各区县归集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支出按月由区县根据医药机构的费用结算情况,向市级请款后再由市级财政专户拨付到各区县,最后支付给医药机构。不论区县当期基金收入多少,基金支出通过年度预算由全市统一保障,确保支付给医药机构。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我市居民医保从2012年起实施全市统筹,采取市级调剂金的基金管理方式,除了上解调剂金外基金结余由各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全部缴入区县财政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区县直接支付给医药机构。2021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和市级统筹基金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社〔2021〕10号),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将居民医保当年度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调拨到市财政专户,再由市级根据各区县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情况,统筹调度使用基金,对区县基金支出予以保障,确保支付,进一步发挥基金共济作用。
二、关于基金预算编制
(一)科学编制预算。根据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市级统一预算,分解区县执行”的预算编制管理模式。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分析近几年的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与财政、税务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预算编制草案,由市财政局统一报市政府审核后送市人大审议。
(二)合理分解区县。全市医保基金预算由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医保局配合市财政局将全年基金收入预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各区县执行;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全年统筹基金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各区县执行。市医保局指导各区县开展参保征缴、总额支付等工作。同时,市医保局按月形成预算执行进度报表,全面跟踪分析全市医保基金征缴、支付等工作进度。
三、关于市区基金管理责任
为了强化市级统筹后各级政府的责任,在基金上收的同时,我市建立了市与区县责任分担机制:1.责任分担。对当年度医保基金实际征收额低于征收预算的区县,有完成预算的责任;对当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支出额超过支出预算的超支额及当年度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的收支缺口的,由市和区县按比例分担。2.超收节支奖励。对当年度医保基金实际征收额超过征收预算的,对医保基金实际支额出低于基金支出预算的节支额,对当年度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的结余,按规定作为今后年度可使用的基金奖励区县。
通过市区县责任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区县基金管理积极性,进一步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发挥医保基金全市共济作用,确保基金长期可持续。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