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17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2〕13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17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2〕13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3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3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33号提案的复函
邓智勇委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医保报销中骗保行为的建议》(第1033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一是制定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迈出坚实一步。二是出台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强化法律震慑、严打欺诈骗保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建立部门联席机制。联合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建立《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一案多查”“一案多处”联合惩戒,明确部门间行政执法与行刑衔接等工作职责。四是明确协议管理职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和门诊医疗费清单。
(二)持续加强基金监管。我局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重要任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采取市级飞检、川渝联合检查、市级抽查、区县片区联组交叉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乱计费、乱用药、乱检查”等开展“三假”“三乱”专项整治,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2021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6726家;暂停医保服务530家,解除定点协议343家,行政处罚34家;移交司法机关骗保案件34件。
(三)注重部门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医保诈骗专项行动,立案骗取医保基金诈骗案20起,破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查处私立医院1家、特病药店1家,涉案金额1.02亿元。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开展2020年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20年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坚决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对91家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收费重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各类医疗服务违法收费行为,取得良好效果;开展重点约谈提醒告诫,对市级层面组织检查的8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约谈及提醒告诫,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市药监局通过督促企业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将中选集采的药械品种列入监管重点对象、加强医疗机构药械流通渠道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
(四)发动社会力量监管。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围绕送法“进机关、进医院、进药店、进村社”,主要以普法宣讲、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分类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基金监管政策宣传,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公众知晓率;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医保违规案件4201例;实施《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举报奖励19.48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高度关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研究制定《重庆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飞行检查制度机制,出台举报处理办法。四是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
(二)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检查;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三是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核查。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
(三)不断夯实监管基础。一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智慧医保监管系统,不断完善知识库、规则库及系统功能,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办法》专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剖析典型案例,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引导。今年4月,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加大医保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氛围。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