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19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3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19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3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80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80号提案的复函


蒙格丽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需提质增效》(第0080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情况

(一)积极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我市已平稳实施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共覆盖234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3%。近期,我局将落地执行国家组织开展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8%。我市2021年1月15日正式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冠脉支架从原均价1.3万元降至700元左右,平均降价93%。国家组织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将在5月底落地,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膝关节从3.2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

(二)牵头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我市先后牵头开展了两批次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平均降幅分别达54.20%和55.03%。为促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我市牵头开展了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采购,共15个品种。中选药品在确保供应的同时,中标价与历史成交价相比稳中有降,促进短缺药品市场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我市先后牵头开展了管型及肛肠吻合器、补片、胶片、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管型及肛肠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耗材中选产品平均降幅64.77%,腔镜吻合器及组件平均降幅79.2%,静脉留置针平均降幅72.5%。

(三)积极组织参与外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我市积极参加湖北牵头的中成药、河南牵头的“三高”药品、广东牵头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广东牵头的新冠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贵州牵头的冠脉扩张球囊、江苏牵头的药物涂层球囊、江西牵头的冠脉导引导管和导丝、河南牵头的骨科创伤耗材、京津冀“起搏器、人工晶体”等省际集中带量采购,扩大了我市参与的集采品种范围,目前,我市各类集采药品品种已达443个、医用耗材14种,进一步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二、开展集采监管监测工作

(一)加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的监测监管。强化中选产品生产、配送能力,密切监测中选产品采购、配送等情况,要求中选企业严格履约,适应需求调整产能,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加强与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沟通,及时了解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情况,对出现的缺供、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处理。我局对13家生产企业、3家配送企业因供货不及时开展约谈,确保中选产品及时保障供应。严格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以及购销或配送合同的企业进行清理,撤网药品品规7427个,撤网耗材产品37999个。落实医药企业守信承诺制度,实现我市守信承诺提交率100%。

(二)加强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监测管理。严格按照集采结果落地执行通知要求,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合理开展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报量、分量。严格要求医疗机构线上采购,畅通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院通道,及时支付货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拨付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预付金14.07亿元,兑现结余留用资金1.08亿元,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产品,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集中带量采购任务量完成、货款结算、预付金落实等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与医疗机构总额及结算指标挂钩。

(三)建立常态化监测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国家和省级联盟组织的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开展监测,了解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采购、使用、配送、货款结算等方面执行情况,总结好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全市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医保局的整体部署,稳步推进集采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医保事业发展,惠及人民群众。

(一)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积极组织和参加联盟集采。

(二)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监测监管。您提出的加大集采药品供应保障力度、提高医药机构加入集采积极性的建议,对我们做好“四个确保”、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措施,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精准报量,减少因医疗机构报量不精准造成的供货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大集中带量采购监测监管力度,加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挂网销售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采购、货款结算监测监管,配合纪检开展专项联合督查,推动集采政策执行。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畅通集采药品进院使用渠道,加大集采药品使用监督,深化药服务改革,大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实现三级医院开设药学门诊、开展门急诊处方前置审核全覆盖,推进临床药师进驻临床科室,开展医嘱审核、药学查房、重点患者全程用药监护等临床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我局也将积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效落实。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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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