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20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20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39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39号提案的复函


刘伟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我市心律失常疾病医保政策措施的建议》(第003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要求,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重庆市是目前全国参保人数最多、城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区。全市医保工作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国家医保待遇清单范围内,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系统推进“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制定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和精准帮扶机制。同时稳步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2022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报销比例,一档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为80%、70%、50%;二档人员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积极探索完善基金市级统筹管理模式,推动医保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医保更加公平普惠、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可及,更好服务人民健康。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改革

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以集中带量采购为抓手,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重庆作为第一批“4+7”试点城市,执行首批带量采购的25个药品品种及价格,到目前已贯彻落实六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和省级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在历次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中,涉及治疗心律失常的如“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从1.1元/片降至0.34元/片,治疗抗凝血药物“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从3.6元/片降至1.04元/片,降幅均达60%以上。在国家和我市开展的医用耗材集采中,涉及心血管介入治疗的,如冠脉支架从1.3万元降至700元,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从2万元/个降至6300元/个,冠脉扩张球囊从3400元/个降至319元/个,降幅均达70%以上。从取得的成效来看,集采规则不断优化,质量评价更为严谨,供应保障更为稳定,使用政策更为完善,总体呈现了“价降、量升、质优”的态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市卫健委、市药监局等单位持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积极参加药品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持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提升医药价格治理水平;通过多部门政策协同,形成促进医药产业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工作,更有效地减轻群众负担,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三、持续完善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障机制

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是医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保住院保障的基础上,针对某些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建立的门诊医药费用统筹报销制度。我市自基本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分别建立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特病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将部分门诊重大疾病、慢性病纳入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病病种分别为25种、29种。

确定一种疾病是否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主要考虑临床实际情况、个人负担、基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病种应是诊断明确、临床治疗路径清晰、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症状的疾病。近年,在对我市门诊特病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已经把冠心病、高心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多种可引起心律失常的疾病纳入门诊特病范围。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治疗药物和检验检查项目范围,进一步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个人账户、日间手术等在门诊就医的多方位保障机制,进一步缓解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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