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21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21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复函


吴景明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将慢性肾脏病纳入我市医保门诊特病报销范围的建议》(第008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特病)是医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保住院保障的基础上,针对某些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建立的门诊医药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我市自基本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分别建立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特病保障机制。按照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住院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部分门诊重大疾病、慢性病纳入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病病种分别为25种、29种。按照定病种、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和定医疗机构“四定”原则管理,对每种特病按医疗规范要求确定相应的治疗项目和用药范围。

确定一种疾病是否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主要考虑临床实际情况、个人负担、基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病种应是诊断明确、临床治疗路径清晰、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症状的疾病。我们一直非常关注慢性肾脏病患者群体。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慢性肾脏病的治疗已取得了较为满意的临床效果,能有效缓解病情进展,减少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发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梳理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同时结合其他城市的做法,按照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原则,遵循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长远能持续”的总要求,逐步完善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确定门诊特病保障范围。同时,我们正在推进完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个人账户、日间手术等门诊就医的多方位保障机制,进一步缓解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工作中我们也将及时与您沟通有关情况,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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