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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992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992号提案的复函


鲍雪松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大学生医保措施的建议》(第099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2009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

一、参保政策不断完善

按照“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我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因其学制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8月,因此,大学生参保按上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且享受财政补助。对家庭困难在校大学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参保。2021年全市大学生参保财政补助6708万元。同时,大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计算,进一步保障了大学生在创业期间医保待遇不间断。

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在居民医保待遇制度基础上,结合大学生群体医疗发生特点,对大学生医保待遇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方面单独确定待遇保障水平。

一是普通门诊保障。针对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地区相对固定的情况,区别于我市普通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单独的门诊统筹保障,其标准由5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作为指标结转。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报销限额不低于一档个人缴费标准。扩大普通门诊保障范围,增加意外伤害门诊保障,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是门诊特病保障。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慢病相关保障待遇。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三是住院报销比例标准。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医院(校医院为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基本医保8万元/人·年,二档基本医保12万元/人·年。

四是大病保险待遇保障。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报销产生的自付费用达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20万元/人。

三、服务能力持续优化

一是适当前移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学期内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前移到放暑假前,从每年5月1日起,开放大学生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功能。根据自愿原则,自行确定是否提前缴纳参保费用。对提前缴费的大学生,按权益生效时间及时开通待遇。

二是拓宽参保缴费渠道。鼓励大学生自主利用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的“居民医保缴费办理”APP的直接缴费方式,改变现行由班级-学院-学校逐级汇总、核对的征缴方式,让大学生参保缴费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优化就医管理。以校医院为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没有校医院的高校,可就近指定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构。对大学生因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的就医管理不再要求校医院同意,只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对外地户籍的大学生放假期间因病住院,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本校医院,校医院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或直接向学校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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