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24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4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24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4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复函


唐步新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049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于2017年启动。2017—2019年,相继出台《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等试点文件。首批在大渡口区、巴南区、石柱县、垫江县四个区县,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

从2019年5月—2021年12月,试点区县基金累计收入1.99亿元、待遇支出0.28亿元,累计参保187.19万人次、待遇享受3964人次。

通过这四个区县的试点,一是初步建立起了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在制度设计、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有了试点规范;二是较好满足了重度失能人员的护理需要,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养护领域,推动了护理产业发展。

二、我市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工作情况,我市2021年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和系列配套文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扩大试点,将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扩大试点阶段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覆盖了全市所有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群。

二是调整筹资方式。由启动试点的定额筹资方式,调整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月各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市在职职工医保平均缴费基数。2022年人均筹资为122元/年。

三是统一评估标准。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制定《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办〔2021〕52号),失能评估标准采用国家制定的标准,将达到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的失能人员纳入待遇支付范围。评估费用由基金承担。同时在由试点区县经办机构建立评估人员库的基础上,增加了委托专业失能评估机构评估方式,目前各区县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两种方式中择一开展评估工作,下一步将逐步统一为委托专业失能评估机构这种方式。

四是完善待遇方式。本次扩大试点将待遇方式调整为“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个人护理”三种,待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50、40”元。其中前两者为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待遇享受人员在住院期间,按居家个人护理标准支付。

五是实现市级统筹、全市通办。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现了政策和经办全市统一、基金全市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模式,在待遇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和待遇享受等环节实现了全市通办。参保人可在市内任一区县就近就便可申请失能评估和享受护理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在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基础上,结合扩大试点的实践经验,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研究进一步扩大待遇享受人群范围。二是研究进一步完善护理项目和标准。三是研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范围的办法。四是研究完善长护险的工作措施和监管办法。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失能群众的关心关爱,也体现了对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财政、民政、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复函已经我局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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