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2-00226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2〕15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1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11号提案的复函


黎明顺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建议》(第0211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工作有关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8号),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标准、监测数据交互共享应用等相关事宜,强化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和监测帮扶。

(一)明确监测对象。经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7类人员。

(二)明确监测标准。当年内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标准2倍及以上的人员(2021年标准为12000元及以上),纳入我市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范围。

(三)明确帮扶措施。在过渡期内按照市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相关规定,给予监测对象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帮扶。监测对象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综合施策,切实防止相关监测对象返贫致贫。各区县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定期随访,按政策规定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

二、当前开展的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有关要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及时预警。加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申请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符合救助对象身份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综合救助水平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合理确定。

三是持续做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监测的低收入人口中,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标准2倍(12000元)及以上的预警监测人员已享受资助参保214人,享受医疗救助118人,享受慈善救助及其他帮扶人数158人,医疗救助资金支出99.7万元。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也体现了对医保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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