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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4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41号提案的复函


刘高清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平台采购的建议》(第114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耗材交易采购有关工作

(一)2021年药品耗材交易采购情况。

2021年,药交所平台高效配合实施了国家和我市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包括国家组织第四批、第五批药品和冠脉支架,贵州牵头的冠脉扩张球囊,我市牵头开展的第二批常用药、短缺药以及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耗材。平台有力保障了短缺药、新冠抗疫药品和耗材的挂网交易。截止2021年末,药交所平台会员1.79万家,药品挂网产品超过2.4万个,涵盖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国家谈判药品、新冠抗疫药品、短缺药品等多个类别,医用耗材挂网产品19.9万个,涵盖低值耗材、高值耗材、检验试剂、基础设备、洗消类等多个类别。

(二)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市级交易采购平台。按照国家“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采购政策,市医保局指导药交所加快交易采购、配送、结算、监测全流程综合功能完善,建立了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有效支撑了落实国家、省际联盟以及我市组织的各项集中带量工作。推动药交所平台与市医保局招采子系统互联互通,推进数据接口开发部署,确保招标组织、交易落地、结算经办和运行监测等符合国家标准,推动国家招采子系统在重庆率先一体化落地应用。

(三)积极争创全国集中采购平台的新示范。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要求,依托药交所在全国交易采购、配送、结算、监测等五位一体全流程管理的先发优势基础,对标对表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有关标准规范和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建立交易标准、交易流程、配送管理、采购结算、全程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等七项示范,实现重庆集中采购业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提升集中采购平台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科学性,积极创建全国集中采购示范平台。

二、积极推动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明确要求中药饮片按国家规定通过平台采购。2021年10月,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医保局4部门印发《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药监〔2021〕44号),明确“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重庆药品交易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不得网下交易,不得采购未经市药监局备案品种”。以上文件规范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平台采购的工作要求。

您提出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平台采购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市中医院等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需求较大的医疗机构调研了解情况,相关医疗机构表示支持。目前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在线下采购,存在采购渠道不规范、价格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平台采购,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市药监局按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规定,正在组织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统一标准,为推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平台采购工作提供支撑。我局通过网上资料整理、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全国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平台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外省市在挂网产品范围、挂网主体、采购主体、价格管理、交易结算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为做好我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平台采购工作提供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从制度、系统、宣传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平台采购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采购交易制度,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推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平台采购交易工作中充分论证研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稳步推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平台采购工作。

此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版权所有: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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