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张义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护险”增加覆盖住院陪护费的建议》(第000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国家长护险扩大试点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扩大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38个区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我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是筹资方面由单位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承担,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二是评估方面采用国家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该标准已将认知能力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纳入评估,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时达到我市失能标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由基金承担评估费用。三是待遇方面设置了“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个人护理”三种,其中前两者为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后者为个体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能够满足各种场景的需求,待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50、40”元。四是经办方面采用全市通办模式,全市参保人可在市内就近或方便的任一区县申请失能评估和享受护理待遇。通过扩大试点,初步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有效降低其家庭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较好助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护理等相关产业。
二、住院期间陪护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为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需求,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按居家个人护理标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即住院期间按每人每天40元发放待遇。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杨晓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