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
答复函
冉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第033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扩大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38个区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我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是筹资方面由单位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承担,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二是评估方面采用国家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该标准已将认知能力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纳入评估;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三是待遇方面设置了“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个人护理”三种,其中前两者为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后者为个体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待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50、40”元。四是经办方面采用全市通办模式,全市参保人可在市内就近或方便的任一区县申请失能评估和享受护理待遇。通过扩大试点,初步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有效降低其家庭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较好助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护理等相关产业。
二、关于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筹资压力较大。因为职工参加长护险的基金主要来源于医保基金调结构和个人账户划入,而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如果建立长护制度,需要居民个人另行缴费因此我们正在充分借鉴已开展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稳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居民医保参保人工作。逐步探索居民筹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并建立与筹资标准相匹配的待遇调整机制。
三、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目前,我局已将推进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正按计划牵头拟制有关方案,将更多的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在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探索逐步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待遇支付范畴,并匹配相应的待遇水平。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