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3〕18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复函

晏凤华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建议》(第0308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南岸区试点设置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支队”问题

2018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我市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明确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职责,具体工作由内设机构基金监管处承担。各区县组建医保局,由医保局内设机构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2019年初,中央编办对地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并对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锁定管理,除党中央统一部署的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明确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2021明确应急管理领域)外,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执法机构。目前我市医保执法机构的设置方式,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由政府部门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行使该部门全部行政执法权”“也可依托现有行政执法机构或按撤一(多)建一原则整合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该部门全部行政执法权要求。据了解,云南、河北、湖北、江苏、宁夏、广东等多数省份与重庆类似,均是在医保局明确内设机构集中行使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天津、上海等地也是依托原有机构行使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着力从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智能监管、优化联动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提升监管能力、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发力,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把办理政协提案同提升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能力结合起来,切实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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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