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复函
邓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万州2家DRG付费试点医院尽快纳入全市DRG实际付费医院的建议》(第037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从2019年试点以来,通过强组织、建机制、促协同、提质效等工作,已基本实现“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的目标,实际付费医疗机构控费提质效果明显,其余医疗机构主动要求参与DRG支付方式改革的热情明显提高。
DRG付费的重点是医疗机构对病案质量的管理,准确、规范、完整的填写病案首页,强化病案质控,是DRG付费工作的关键。我市拟纳入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正在按照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ICD-10编码规则完善病案内容填报,提升病案首页填报质量。
目前,我们正在前期试点和实际付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DRG支付管理办法、经办规程、分组调整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加快推动国家DRG付费信息系统地方建设。同时,已组织我市未实际付费的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了付费自评工作。从自评情况看,您所述的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病例10日上传率、上传合格率、入组率均达到要求,病案质量显著提高。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印发后,我市及时出台了重庆市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加快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优化DRG付费专家队伍结构,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课件、统一师资原则,在全市范围开展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DRG付费医疗机构扩面,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际付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