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复函
叶伟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更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跨省通办的建议》(第041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更大提升两地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我市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医保异地结算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推进成渝地区医保异地结算
一是推进免备案政策落地。出台《关于取消我市参保人市内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在四川省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的通知》,自2022 年8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在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及药店购药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结算。二是扩大川渝异地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出台《做好我市2022年门诊慢特病跨省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同步开通异地联网结算。
(二)开展特病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鉴于各省市在特病门诊病种资格标准和认定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全国暂无法实现上述5个特病资格跨统筹区异地认定,参保人员仍在参保地完成特病资格认定。
(三)优化特病门诊资格认定程序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人,特病资格鉴定实现就近办、全渝通办,由每月集中鉴定调整为随到随检。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特病鉴定医疗机构中,就近选择提出特病待遇资格申请,由特病鉴定医疗机构对其诊断、鉴定。合格的,在医保系统中进行维护信息,特病资格生效。
(四)特病门诊变更实现网上办
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重庆医保APP、微信公众号等),或者到就近地医保经办机构变更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立即生效,参保人即可在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病诊疗并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按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同时依托医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特病门诊相关的网上办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