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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99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张先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尽快纳入全市DRG实际付费运行的建议》(第079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从2019年试点以来,通过强组织、建机制、促协同、提质效等工作,已基本实现“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的目标,实际付费医疗机构控费提质效果明显,其余医疗机构主动要求参与DRG支付方式改革的热情明显提高。

DRG付费的重点是医疗机构对病案质量的管理,准确、规范、完整的填写病案首页,强化病案质控,是DRG付费工作的关键。我市拟纳入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正在按照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ICD-10编码规则完善病案内容填报,提升病案首页填报质量。

目前,我们正在前期试点和实际付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DRG支付管理办法、经办规程、分组调整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加快推动国家DRG付费信息系统地方建设。同时,已组织我市未实际付费的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了付费自评工作。

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后,我市及时出台了重庆市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优化DRG付费专家队伍结构,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课件、统一师资原则,在全市范围开展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DRG付费医疗机构扩面,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际付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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