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杨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重庆市特病医疗服务的建议》(第117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门诊特病保障是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针对某些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建立的门诊医药费用统筹报销制度。门诊特病就医按照定病种、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和定医疗机构“四定”原则管理,对每种特病按医疗规范要求确定相应的治疗项目和用药范围。市医保局组建以来在特病管理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医保局制订了《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按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建立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整合内部流程,取消不必要的环节、手续和审批,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是完善“重庆医保”APP功能并开发新的应用模块,实现门诊特病申报、定点医院更改等网上办理,将医保特病办理相关业务接入“渝快办”系统,通过“互联网手段网上办、医疗机构代理办、业务柜台实时办”等手段,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和业务精准度,减手续不减质量。从2022年8月起,参保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变更特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疗机构等级限制,变更后立即生效。新增特病快捷办理方式,由诊断或鉴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结论,并录入特病信息后即可生效。
三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从2022年11月起,门诊慢特病病人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可在我市所有慢特病定点医院查询本人慢特病病种和就诊取药。
四是实现智能管理化。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2021年上线使用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通过特病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特病就医场景,改原来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改原来监管到医院为监管到医生、参保人,改原来监管结果为监管过程,突出防患于未然和监管的精准化、精细化。每个特病患者均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患者在就医时,医生能及时完整全面了解患者的病种、用药等相关信息,极大方便了特病患者就医取药。
五是试点实施互联网医院。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9号)。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的准入试点。目前,全市共建成互联网医院67家。2022年以来,累计诊疗量39万余人次,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处方审核、合理用药咨询和药品销售配送等服务。
2020年,市医保局印发了《“互联网+”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渝医保发〔2020〕11号),先期选择部分区县、部分具备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通过试点,不断提升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强化医疗保障精准服务理念、完善医疗保障精准服务措施;逐步建立集网上结算支付、用药配送等医保在线服务体系;逐步扩大网上经办服务范围,充分利用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模式提高医保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要求和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调研论证,积极做好医保政策宣讲,正面应对群众诉求,正确引导患者医疗消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医疗保障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门诊费用保障机制,针对不同病种的特点,探索建立包括门诊特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个人账户、日间手术等多方位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看病就医负担;探索和扩大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从根本上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减少基金“跑冒滴漏”现象,提升基金支付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