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0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李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户本市高新医疗技术企业医疗服务价格审批的建议》(第0480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有关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其中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是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要求,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国家医保相关文件均明确做好新增价格项目管理工作。
我局旗帜鲜明支持我市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常态化推进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2019年,制定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流程和要求。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技术的申报管理流程,各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应用价值大,对某些疾病的诊断或治疗确有成效的临床新技术、新项目,作为临床业务开展满一年以上,临床应用安全有效,取得明显效益,且申报项目和完成人员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均可以申报。
2020年,我局按程序审核公布了首批11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2年,在此基础上,我局再次审核公布了15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累计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3项,目前在直辖市中排名首位。
两轮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涉及面较广,涵盖了现行价格项目的全部类别,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及手术类、病理、放射、超声、检验等医技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鼓励中医民族医、支持我市医药产业品种,合理优化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既充分疏导了近年来积压的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矛盾,又逐步解决了医疗机构由于无法及时开展新增项目造成的价格政策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审批周期较长的问题,我们在建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制度的初期,充分考虑到医疗机构积压矛盾较为突出、申报数量较多、国家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等因素,设立了每年一次的审核公布频次。2021年底,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省市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前,均应上报国家医保局审核。受国家医保局政策调整及2022年全国及我市疫情影响,两批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周期略有延长,今年我们也已启动本年度的新增项目审核前期工作。随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的需求和数量逐步消减,新增项目的审核公布周期也将逐步缩短。同时,我们正在开展支持我市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如何加大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新增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的主体责任和临床专家的专业优势,把医疗服务价格的指挥棒传导到公立医疗机构的内部收入分配中去,进一步提高创新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效率。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审核通过率低的问题。我市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通过组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临床、价格和医保管理专家开展1至2轮的专家论证或评审,专家结合当前医疗技术创新发展需求和患者的临床诊疗需求,对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新增项目立项要求进行论证评审,从历次专家论证评审结果来看,虽然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数量多,但是大部分项目存在项目完全重复、名称不同但内涵相同或服务产出相同、以设备或耗材立项、现有项目改变操作方式或应用场景等不应作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的情况。经上报国家医保局审核后,国家医保局反馈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手术治疗项目较少,基于辅助软件、医疗设备、检测试剂的项目偏多。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审核通过面窄的问题。目前审核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来自我市医疗机构申报。无论市级或区县级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实行统一的审核流程和审核标准,审核公布的项目与医疗机构等级并无直接联系。同时,具备项目开展条件的区县级医疗机构,可通过开展新增项目备案执行相关新增项目。此外,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申报的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手术治疗类项目,我们还给予了一定的倾斜和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着力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医疗技术创新。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您在文中提到的三条建议,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对如何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对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完善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简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进度,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助力科研成果转换,促进我市创新技术或项目及时进入临床应用。
(二)探索建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绿色通道。结合前期课题研究,引入医疗机构参与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管理部门与价格管理相对利益人之间共同参与的机制,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在利益调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临床专家的专业优势,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做好对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对区县及基层医疗机构申报的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创新临床技术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和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