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37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张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的建议》(第083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问题
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先后多次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补充,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一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7年和2019年,全市公立医院分别全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过几轮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目前我市已有64%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推动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2020年11月,我局制定公布了《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0号),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同步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在我市具有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三是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我局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审核原则,提出了申报条件,界定了审核范围和形式,明晰了部门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2020年7月、2022年底,先后公布了116项、15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行。
四是及时制定完善我市疫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应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我市新冠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先后从疫情初期的每人次260元降低为16元,制定混样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3.5元,实行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同步配套了医保支付政策。2022年,制定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抗原检测项目价格2元/人次,检测试剂实行“零差率”销售,总费用不超过6元/人次,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服务好为我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一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开展年度调价评估。2022年,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开展了我市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结合调价评估指标,我市今年未触发启动条件,且受约束条件限制,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三是开展专项价格治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明确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我市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2023年4月18日,我避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8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11号),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实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制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价格,倡导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有效降低患者种植牙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设定触发机制做好评估,符合条件的,把握好调价窗口和节奏,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灵活运用医疗服务价格工具,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